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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一所为农民工子弟提供教学的民办学校,多年来随着学生数量激增,自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后该学校被划入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人发现学校存在这个问题就趁机下发了《强制拆除执行书》。校长非常着急,听了一位学生家长的推荐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
京云律师根据对案件分析发现该强拆决定缺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相关证据,且在程序上存在诸多不合法不合规地方。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定对该学校的强制执行决定不合法!
王女士经营商店符合建房要求和建房手续王女士于两年后接到了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1、房屋为违章建筑2、限期拆除。
京云律师通过对王女士案件的全面了解,认为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着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违法。首先迅速开展了复议程序,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定被申请人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均未提交,应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最终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001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具体行政行为。
因保定市某工程建设,河北保定的王先生家被划入了拆迁范围。一直都在协商补偿问题。突然某天,县政府突然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明明家房屋进行强制隔离和暴力强拆!
京云律师法庭上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为达到逼迫原告签订补偿协议的目的,被告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原告房屋,违反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接纳了二位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定政府拆迁行为违法,要求对明明一家进行赔偿。
马先生家在云南省大理市,1995年,经乡政府和村公所统一规划,合法获得宅基地两宗,陆续建起了总面积有400多平的小楼。2017年,马先生所在的县进行棚户区改造,县住建局以马先生未经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房屋为由,认定马先生家为违章建筑
京云律师接到案件后,分析认为该处罚决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立即向州住建局提起行政复议,而州住建局维持了县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马先生不服,于拿到复议决定后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住建局和州住建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较量,京云律师展现了非凡的庭审经验和行政诉讼功力,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确认了县住建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州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
安徽皖南某公司是安徽省有名的副食品加工企业,占地面积五千余平米。2021年,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而该公司正处在征收范围之内。征收活动开始后,征收人员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威逼利诱。
京云律所接受该厂法人委托后立即开始工作:1.对征收拆迁部门的骚扰、威胁强拆等违法行为进行取证;2.申请公开征收决定等十余份政府信息;3.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4.灵活运用谈判手段 5.面对谈判僵局,适时申请恢复行政复议与恢复审理,持续给政府施加压力。在补偿问题上,当事人认为评估价值严重偏低。在两位律师的建议与操作下,当事人委托相关机构对该公司的价值进行了重新鉴定,并取得了满意的鉴定结论。经过一年多维权工作,当事人最终获得了比原标准高三倍有余的补偿款。
2006年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从北京某卫浴有限公司处承租788平米厂房,及厂房前面空地220平米,并将该空地搭建为钢板房。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遇到动迁,搬迁费用双方各取所得。21年3月份李某收到房东通知,被告知该地块要搬迁,且评估公司对公司里机械设备搬迁费用进行评估,评估总金额为16万左右,限期3月底前搬走,否则就会在3月20日断水断电。李某有大量机械设备,评估给到的补偿,远远不够自己前期的投资。李某多次找拆迁办和房东商谈,均无果。
于是来到北京律师事务所维权。京云律师研究了相关材料,明确认为承租人有合法地位,调查关于承租户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及李某的厂房的情况,找准切入点,适时发送律师函,给对方施加压力。两位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谈判方案,多次找到拆迁办和房东协商,最终以120万李某和房东签订协议,维权成功。
马先生是新疆吉昌市某村村民,自有一栋七层写字楼。因吉昌市生态廊道工程项目,马先生的写字楼被纳入拆迁范围内。2020年11月,镇政府在未与马先生达成补偿协议情况下突然把马先生房屋强制拆除,给马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面对政府的强拆行为,马先生既愤慨又无奈,后通过电话咨询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并建立了委托关系。张律师和杜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始工作:包括房屋证据保全、就强拆行为调查取证、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机应变进行谈判等。 二位律师专业能力精湛,智勇双全,不厌其烦的多次与当地政府谈判。当地政府迫于压力最终双方各退一步,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江苏省XX学校,1990年9月创办,经过27年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学校拥有教学楼3栋,建筑面积3000余平米(其中自建2000余平,租赁1000余平),学生1500余人,教职员工60余人。在2017年暑期之前,学校突然收到了当地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随后仅仅半月,执法局又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
学校负责人找到了京云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即飞赴当地,立刻就《限期拆除决定书》向当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当天上午即完成立案。律师意识到该学校可能遭遇了拆违代拆迁。律师设计了一系列诉讼帮助其进行维权。最终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补偿。
北京大兴二机场建设拆迁,王女士家宅基地位于拆迁范围内,宅基地面积400余平,拆迁方仅给与100多万补偿。王女士觉得补偿款过低,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
京云律师代理后就迅速开展工作,调查、行政诉讼、谈判,一个个程序让拆迁方措手不及。仅仅一个半月的时间补偿款从100多万提高到500万货币补偿+几套安置房,当事人非常高兴,给我所送来了锦旗。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某一家都是本分的农民,早年经合法手续自建了房屋。因为旁边建学校所以被列入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给的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在尚没有谈拢价格时候,张某及邻居等5家就被非法强拆。
5家人找到京云律师事务所,任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对方的征地程序违法,我们的当事人没有被告知就征收事宜征求意见,因此整个程序是违法的。法院最终确认村委和街道办强制拆除张某等五家房屋的行为违法。
小琴和丈夫都是河北省某村的农民,他们各自拥有一套完全合法合规的自建房,但是房屋被纳入拆迁后,小琴和丈夫遭遇了暴力违法强拆—夫妻俩硬生生的被人从家里拖了出去!一审小琴找了一家当地的小律所,不出意外的败诉了。二审小琴决定找一家专业的律师来代理,于是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
京云刘律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到小琴家调查取证,然后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刘律师证明了小琴房屋的合法性也就证明了拆迁行为的不合法。 最终,高院驳回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保定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2020年1月末,街道办事处村启动“城中村”改造。李先生以及另外九户该村村民认为补偿过低并且拆迁办没有依法公布相关拆迁文件,拒绝签订协议并委托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京云律师认为该村土地为国有土地,应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来补偿;但拆迁方却按集体土地拆迁走,村委会等部门是协助政府进行该活动的部门,它既不具有主体资格,也不属于房屋征收部门,不得主导征收补偿活动。 最终与当地政府协商一致,为李先生及另外九户正确到了合理的补偿。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的徐先生,居住房被征收并认定是国有土地,仅获得较低补偿。京云律师看到淮安区政府下发的一系列公告、方案,敏锐的发现其中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得到调查取证反馈后,果然印证了当时律师的判断。该地块从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且征收主体存在问题。最终判决:撤销淮安市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确认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淮征决【2020】03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022年9月,任城区政府要对张某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房屋进行危改做出了《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中载明征收部门是任城区人民政府,实施单位是区政府下的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非常低。在张某家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情况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
律师认为张某所在项目土地尚未经依法批准征收,即未履行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也未对房屋做出补偿就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行为应属违法。 法院认可了律师观点,依法判决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贵州XX农场始建于上世纪,因为农场效益越来越好,人员也就越来越多,农场边缘地带加盖了很多房屋。2020年,农场面临拆迁,农场房屋由于没有相关证件,被当地城管下发了《强制拆除决定书》。李某等10户人家找到了京云,请求律师帮助维权。
律师认为此次征收程序和适用法律存在一定问题,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启动了撤销之诉。在经过了一系列工作后,城管部门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被法院成功叫停了,从而为当事人赢得了谈判时间。最终在各方的合力之下,双方达成了相对满意的补偿结果,比之前的补偿额提高了一倍多。
2021年10月份,居住在江苏省泰州市花园北路杨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由于补偿方案远低于相应的市场价格,经过几次谈判不了了之后区政府找来了无权第三人杨先生的哥哥签字后便组织人员强拆了该房屋。不得已杨先生随后找到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分析案情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过后,律师认为本次项目没有相应合法手续,从程序再到合法性上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后续通过诉讼以及复议与申请监督等手段多重施压,最后区政府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强拆行为并与杨先生达成了具有诚意的赔偿方案。
2021年杭州市余杭区进行河道整治并对该区域整体改造,村民孟先生的自建房是经营性用房,靠汽修厂的收入维持生计,但是补偿特别低,并且在孟先生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后,没有认定房屋为经营性用房,没有给出停产停业损失。
申云律师认为,根据当地区政府的补偿方案细则以及国家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孟先生的合法经营,且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后在律师的调查取证和与村委会及区政府负责人的协商过程中,孟先生跟村里达成协议,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北京顺义王某有自家祖传的宅基地并经过村委会审批,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和《翻建审批表》。2020年年终某天,王先生突然接到了顺义区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中要求王某与4日内自行拆除1500平建筑。
王某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马上分析了王某家的情况,认为王先生房子不属于违建、并且判断王先生房子不会被强拆。法庭上,京云律师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顺义区发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经过法院调查,认为顺义镇政府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
文先生老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文先生的父亲从祖上继承了老宅中的两间房屋。父亲的堂兄弟文老大则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房屋。2006年,文先生父亲去世后,文先生和母亲起诉文老大确认了这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归他贰人所有。2019年通州潞城镇棚户区改造,文老大在没有通知文先生的情况下和北京新奥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协议中并没有文先生母子的任何份额。
文先生知道后很愤怒,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为其维权。我方律师认为,文先生及其母亲依据生效的判决文书确认了拆迁院落两间房屋的所有权,新奥集团和文老大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自行签署了拆迁协议,严重侵犯文先生及其母亲的合法权益,新奥集团和文先生签订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属无效。法院充分听取诉辩双方意见后最终全部支持了我方意见,判决文老大与新奥集团签订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周先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拥有合法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就安置拆迁补偿问题,拆迁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后来,周先生收到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先生的宅基地属于违法占地,责令周先生在15日内拆除房屋、退还土地。
周先生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委托了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他维护合法权益,京云律师介入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山西省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申云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先生为镇江某村村民,其父亲承包了该村50亩土地至2031年。张先生先后投入大量成本建造渔场。渔场被纳入征迁,但张先生始终未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021年4月18日,街道办联合村委会出动了大量人员将渔场内的鱼塘、树木进行强推,1000多平米的经营用房也被拆除,张先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张先生找到了申云律师,律师认为,该强行拆除的行为违法,街道办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推张先生鱼塘、林木及强制拆除张先生渔场内经营用房的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周某未收到任何文件的通知,房屋被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大量物品损害在房屋内。周某多次找到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均被拒绝。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的委托之后,立即约谈周某,询问关于房屋的性质,来源,强拆的经过,了解事实之后,迅速整理案件证据材料,起诉确认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在法院的积极组织下,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给予周某80万的补偿。
张家是北京顺义某村村民,1999、2004、2009、2018先后四次与村里签订《猪场承包协议》,到拆迁时为止,承包合同还有16年才到期。猪场占地面积7000平,建筑面积2000平,有猪2000头。顺义区在该地建学校,村委会打算和张家解除承包合同,一分钱不予补偿。张家不服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
张家找到京云律所时解除合同一审已经败诉,律师从拆迁项目入手,发现此时,这个项目才刚刚申请立项,远没有到开始拆迁时。律师抓住这点启动了相应的行政诉讼程序,并与顺义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顺义政府答应给与张家补偿1500万元!
林大在福建厦门某村承租了30亩地用做果园,厦门北站隧道占地拆迁。政府想把林大果园里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拆除,还欺骗林大说要为林大提供一份补助,但是补助要以项目附属物补助协议的名义签署。林大不知实情,签字了。
等到发现了事情不对劲时距离签署协议已经超过6个月了,超过了行政复议时效。但刘律师认为,被告并未告知诉权,所以应该适用1年的时间。 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定林大写的协议无效。
姜某是山东省鱼台县下属某村的村民,全家承包了6亩地,用于耕种、养殖以及家庭居住。但是就在去年年中的一天,一群身份不明之人,将姜某一家强行带离房屋,并用相关的机械设备强行拆除。
姜某家人,于当天及第二天,多次打电话报警求救,但是警察却在这两天内,没有出现过一次!非常失望的姜某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到案件后极为重视。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驳斥了公安认为事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最终,法院判定了公安局对姜某报案形象的处理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安局要在判决生效30日内对本案作出重新处理。
2018年,经村委会同意,耿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包期限至2027年年末。2020年4月,村委会通知耿某,要对其承包地内的建筑物及农业设施进行腾退拆除,但给出的补偿仅为每平方米240元,耿某认为补偿过低拒绝腾退。
2020年8月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悍然组织人员非法破坏耿某承包地围墙大门,强行进入耿某承包地内,将相关养殖用房等建筑进行拆除。耿某找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调查发现,政府腾退缺少关键性的文件。面对这种严重违法的情形,办案律师立刻着手草拟行政起诉状,请求确认有关部门对耿某承包地上建筑拆除的行为违法。 经过律师的多方努力,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局、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与耿某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偿方案。
周某未收到任何文件的通知,房屋被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大量物品损害在房屋内。周某多次找到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均被拒绝。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的委托之后,立即约谈周某,询问关于房屋的性质,来源,强拆的经过,了解事实之后,迅速整理案件证据材料,起诉确认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在法院的积极组织下,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给予周某80万的补偿。
马先生2015年从山东省烟台市技术开发区某村承包了一块2亩左右的农用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正式的承包合同,从事起了畜牧养殖业。2021年,城管执法局认为马先生的养殖场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没有下发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马先生家的养殖猪舍。拆除的过程中该区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也参与了强拆。
张律师和冯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材料后发现此案缺乏法律依据,存在重大程序和实体行政行为违法情况。立即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庭审中,我方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证明我方经营养殖场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终法院 确认被告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承地内养殖猪舍建筑的拆除行为违法。
家住北京市徐汇区刘女士,房屋从2004年就被纳入拆迁范围,2021年该项目重新启动,刘女士认为评估价格过低,但拆迁部门态度强硬,连续申请了两次裁决。申云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开展工作经过调查取证,评估报告中显示的评估时点为2009年,已经远超拆迁期限,安置房并未落实。
在律师团队的推动下,第一次谈判即见成效,短短几个月,经过几轮协商谈判,申云律师团队帮助当事人迅速提高了补偿,当事人最终与拆迁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
2021年10月份,居住在江苏省泰州市花园北路杨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由于补偿方案远低于相应的市场价格,经过几次谈判不了了之后区政府找来了无权第三人杨先生的哥哥签字后便组织人员强拆了该房屋。不得已杨先生随后找到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分析案情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过后,律师认为本次项目没有相应合法手续,,从程序再到合法性上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后续通过诉讼以及复议与申请监督等手段多重施压,最后区政府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强拆行为并与杨先生达成了具有诚意的赔偿方案。
胡先生在安徽省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7年该地区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2019年,征迁办发出通知,要求原告自行搬离,逾期视为放弃权属。2021年于先生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上申云律师认为,胡先生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征收中的合法建筑行政部门不能强拆,而是由法院作出裁决。征收房屋应在补偿后申请法院强拆。最终法院支持了该观点,判决区政府拆除胡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周某未收到任何文件的通知,房屋被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大量物品损害在房屋内。周某多次找到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均被拒绝。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的委托之后,立即约谈周某,询问关于房屋的性质,来源,强拆的经过,了解事实之后,迅速整理案件证据材料,起诉确认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在法院的积极组织下,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给予周某80万的补偿。
周先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拥有合法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就安置拆迁补偿问题,拆迁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后来,周先生收到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先生的宅基地属于违法占地,责令周先生在15日内拆除房屋、退还土地。
周先生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委托了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他维护合法权益,申云律师介入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山西省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申云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赵女士早年申请获批宅基地,后因生活拮据无钱建房,遂让给同村交好的刘女士一家建房使用,十多年过去了,赵女士家里经济条件好转想重新自建房,却遭村委拒绝,理由是当年已经申请过宅基地就无权再申请了。
赵女士只好找刘女士要求返还宅基地却遭拒绝。20年,该房被征收,刘女士拿到近300万元的拆迁款。赵女士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以不当得利起诉刘女士,最终拿回了拆迁补偿款。
家住安徽省池州市某村的王先生是本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经商。2021年4月18日,池州市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征收补偿不合理,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为加快拆迁进度,区城管局将李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无奈之下李先生委托了律师处理本案。
律师认为,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及强拆行为该强拆行为系在王先生六个月诉讼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实施的,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法院最后支持了律师的观点,确认政府违法并赔偿王先生相应损失。
夏某与某村办企业约定租用十亩土地用于开厂,后区里拆迁需要拆除所建房屋,但因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2021年7月,镇政府贴《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夏某的房屋属违法建设,限其限期自行拆除。一周后镇政府又向夏某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于三日后对其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咨询律师后,夏某按照律师意见提起行政复议。最终区政府作出决议,认为镇政府的行政行为无依据和证据,夏先生的拆迁补偿谈判也因此进入了有利的新阶段。
周某未收到任何文件的通知,房屋被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大量物品损害在房屋内。周某多次找到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均被拒绝。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的委托之后,立即约谈周某,询问关于房屋的性质,来源,强拆的经过,了解事实之后,迅速整理案件证据材料,起诉确认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在法院的积极组织下,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给予周某80万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