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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5-27 08:30:51
【摘要】家住河北某地的蔡女士拥有一处房屋,正好位于政府拆迁项目范围内。但蔡女士身在外地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蔡女士返回家中时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已经被拆除,那么在违法强拆、偷拆的情况中,蔡女士应当如何查明拆除房屋的实际实施主体,进行维权?
案情概览:
家住河北某地的蔡女士拥有一处房屋,正好位于政府拆迁项目范围内。但蔡女士身在外地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蔡女士返回家中时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已经被拆除,那么在违法强拆、偷拆的情况中,蔡女士应当如何查明拆除房屋的实际实施主体,进行维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马晓胜律师表示:
在遇到违法强拆、偷拆时,蔡女士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应的调查结果,然后,可以凭借调查结果明确强拆的主体。如果无法查明强拆主体,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拆迁工作的目的,推定具有补偿职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强拆主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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