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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住改非”用房的拆迁维权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9-05 13:45:46

    【摘要】案情简介:10年前,陈先生为了养家糊口,利用自己A市B区一套50平米的住房,开了一家小型超市,在多年没苦心经营下,超市收益颇丰,眼见日子一天天变好。2017年,因为旧城改造,这套房屋被列入

    案情简介:10年前,陈先生为了养家糊口,利用自己A市B区一套50平米的住房,开了一家小型超市,在多年没苦心经营下,超市收益颇丰,眼见日子一天天变好。2017年,因为旧城改造,这套房屋被列入拆迁规划范围。陈先生一家起初非常高兴,本以为可以因此获得一笔丰厚的拆迁补偿款,这样便可以在其他地段拓展店面继续经营超市。但是却被告知其房屋性质为住宅,按照标准仅仅能得到48万元的补偿。陈先生一时间不知所措,因为仅靠这些钱,想继续经营一家相同规模的超市都不可能,何谈拓展生意。之后陈先生多次与拆迁方进行交涉,等来的确是房子被偷偷强拆的事实,看着超市内的货架,货物,收银设备等半辈子的劳动成果尽数埋葬在一片废墟里,陈先生一家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为了挽回损失,陈先生在网上找了中国业主维权网——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在与律师的当面交谈之后,最终决定委托律师处理这一维权大事。

    维权经过:经过律师的了解与调查,陈先生早在6年前便已经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只是没有去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的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的性质的确定办法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随后律师查找政府规章,确定这类房屋性质的判断标准为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依此,陈先生的房屋性质应该属于“非住宅”。

    另外律师针对“强拆”的违法性也做了调查,在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调查强拆主体等一系列的证据搜集之后。律师掌握了这次强拆的主体与程序的违法点。在法庭上一一提出对方的违法之处。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了该区政府拆迁陈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律师的一系列调查取证,诉讼与谈判工作之后,陈先生最后获得了拆迁补偿79万余元,以及因为政府强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12余元。至此,陈先生的事情算是尘埃落定。

    中国业主维权网律师建议:“住改非”房屋如遇拆迁,其性质不能完全按照房产证上的表明认定,要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来看。另外,这类房屋的拆迁补偿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要结合其经营情况增加相应的补偿。所以,由于标准的混乱和不一致,这类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要注意整理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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