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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6-19 13:43:51
【摘要】刘大爷在村中拥有一处土地,该土地正好位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刘大爷认为该征收行为并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补偿方案不合理、程序不合法,所以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最近,村民委员会对刘大爷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通知书》。刘大爷想问问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
刘大爷在村中拥有一处土地,该土地正好位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刘大爷认为该征收行为并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补偿方案不合理、程序不合法,所以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最近,村民委员会对刘大爷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通知书》。刘大爷想问问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村委会的职责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其次,村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承包用地被用于违法用途时,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但这种情况下,收回土地的主体是政府而非村委会。所以,村委会不能擅自决定收回承包用地,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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