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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业主维权律师
2024-06-04 08:38:40
【摘要】孙先生作为长子最是孝顺,于是,孙先生父母商量,由父亲手写了一份遗嘱,把两人共有的房子留给孙先生,并签字写明日期。母亲过世后,父亲和孙先生把这套房子卖了500万。可弟弟却不满意了,说这份遗嘱不是母亲亲手写的,是父亲代书的,没有见证人,遗嘱无效,他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割售房款,孙先生想问弟弟的说法有道理吗?
案情概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孙先生父母留下的遗嘱是共同遗嘱,民法典对此没有直接的形式要件要求,虽然遗嘱是孙先生父亲写的,但是有父母双方签字,所处分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遗嘱是两人共同且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母亲过世后,母亲订立遗嘱的部分可以发生继承,所以,孙先生弟弟不能再要求按法定继承来分割售房款。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