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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房屋拆迁律师】二十年前政府统建的房屋现在竟成了违建?责令限期拆除该怎么办?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4-17 08:21:29

    【摘要】有些政府就会欺负咱们老百姓,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动不动就被说成是违建,要求老百姓自行拆除,不拆除就等着被强拆。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即便是自己的权益受大了极大的损害,也只能忍了下来。京云拆迁律师告诉大家,认定违建必须经过严格的流程,并且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超建、没有相关证件的,老百姓可以申请补办,政府不能说拆就拆。

    胜诉案例

    有些政府就会欺负咱们老百姓,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动不动就被说成是违建,要求老百姓自行拆除,不拆除就等着被强拆。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即便是自己的权益受大了极大的损害,也只能忍了下来。京云拆迁律师告诉大家,认定违建必须经过严格的流程,并且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超建、没有相关证件的,老百姓可以申请补办,政府不能说拆就拆。

    案件详情

    福建省福州市的黄女士收到了镇政府的《公告》,称黄女士房屋为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黄女士看过内容之后既不解又气愤,自己家现在的房子是村子里第一批申请的宅基地上建造的,而且还是交钱由镇政府统一施工,怎么就成了违建?

    黄女士还留着与镇政府签订的宅基地购买协议,协议上载明黄女士向镇政府缴纳了土地补偿费来购得宅基地,并支付了建房款、建房办证费等费用,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均已办好,三证齐全。

    无法接受住了半辈子的房子要被拆除,黄女士来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求助,向京云拆迁律师沟通过后,意识到如果不跟镇政府打这场官司,自己的房子可能真的会被拆除,为了老宅不被拆,也为了撇清莫须有的“违建”标签,于是下定决心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公告》。

    庭审

    镇政府辩称,一、镇政府具有对乡村违法建设依法处置的法定职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故其作出《公告》的权力来源合法。

    二、本案《公告》为过程性行政行为,而非最终行政决定(如《强制拆除决定》),行政机关无法依据《公告》本身进行强制执行,该《公告》不会产生强制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本案《公告》并非强制拆除程序的组成部分,而且启动程序前的告知、提醒行为,系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告》主要作用在于告诫、劝告、建议,并无强制力,该《公告》不是《强制拆除决定》,属于不发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律师维权

    京云房产拆迁律师指出:

    第一,根据黄女士提交的宅基地购买协议书、盖有村镇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款收据》,以及工商局出具的《产权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黄女士宅基地上房屋是由政府统一建造的合法房屋,且三证齐全,并非是违法建筑。

    第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黄女士提交的各项证据,能够初步证实案涉房屋与其存在利害关系;镇政府认为黄女士不具有诉权但未有反驳证据,故黄女士系本案适格原告。

    第三,案涉责令黄女士立即搬离并拆除案涉房屋,否则组织强制拆除的《公告》虽形式上是镇政府的通知行为,但内容上显然给黄女士设定了作为义务,已对黄女士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故镇政府所称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观点不应予以采纳。

    第四,认定违建有严格的法律流程,镇政府并未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履行了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听取意见、说明理由等法定程序义务,甚至案涉《公告》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对象,故镇政府径行作出《公告》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最终,镇政府在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发言下哑口无言,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公告》。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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