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胜诉!房山世界名园逾期交房70余户业主获
- 河北燕郊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该如
- 购买商铺起纠纷,究竟是谁违约
- 退房不退电商费,业主如何维权
- (商品房虚假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秘密”,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
【摘要】有些政府就会欺负咱们老百姓,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动不动就被说成是违建,要求老百姓自行拆除,不拆除就等着被强拆。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即便是自己的权益受大了极大的损害,也只能忍了下来。京云拆迁律师告诉大家,认定违建必须经过严格的流程,并且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超建、没有相关证件的,老百姓可以申请补办,政府不能说拆就拆。
有些政府就会欺负咱们老百姓,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动不动就被说成是违建,要求老百姓自行拆除,不拆除就等着被强拆。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即便是自己的权益受大了极大的损害,也只能忍了下来。京云拆迁律师告诉大家,认定违建必须经过严格的流程,并且如果是宅基地上房屋超建、没有相关证件的,老百姓可以申请补办,政府不能说拆就拆。
案件详情
黄女士还留着与镇政府签订的宅基地购买协议,协议上载明黄女士向镇政府缴纳了土地补偿费来购得宅基地,并支付了建房款、建房办证费等费用,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均已办好,三证齐全。
无法接受住了半辈子的房子要被拆除,黄女士来到了京云律师事务所求助,向京云拆迁律师沟通过后,意识到如果不跟镇政府打这场官司,自己的房子可能真的会被拆除,为了老宅不被拆,也为了撇清莫须有的“违建”标签,于是下定决心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公告》。
庭审
二、本案《公告》为过程性行政行为,而非最终行政决定(如《强制拆除决定》),行政机关无法依据《公告》本身进行强制执行,该《公告》不会产生强制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本案《公告》并非强制拆除程序的组成部分,而且启动程序前的告知、提醒行为,系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告》主要作用在于告诫、劝告、建议,并无强制力,该《公告》不是《强制拆除决定》,属于不发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京云房产拆迁律师指出:
第一,根据黄女士提交的宅基地购买协议书、盖有村镇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款收据》,以及工商局出具的《产权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黄女士宅基地上房屋是由政府统一建造的合法房屋,且三证齐全,并非是违法建筑。
第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黄女士提交的各项证据,能够初步证实案涉房屋与其存在利害关系;镇政府认为黄女士不具有诉权但未有反驳证据,故黄女士系本案适格原告。
第三,案涉责令黄女士立即搬离并拆除案涉房屋,否则组织强制拆除的《公告》虽形式上是镇政府的通知行为,但内容上显然给黄女士设定了作为义务,已对黄女士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故镇政府所称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观点不应予以采纳。
第四,认定违建有严格的法律流程,镇政府并未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履行了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听取意见、说明理由等法定程序义务,甚至案涉《公告》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对象,故镇政府径行作出《公告》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最终,镇政府在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发言下哑口无言,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公告》。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上一篇:【企业拆迁维权】投资建厂损失惨重,京云律师为委托人挽回千万损失费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