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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5-23 08:49:20
【摘要】刘女士在某铁路沿线拥有二层砖混结构自建房一栋,自2006年起,刘女士一家就在此居住生活。房屋建造时,得到铁路系统领导的同意,也交纳临时用地费,但一直未能办理规划许可和产权手续。2022年6月,自然规划局对涉案片区房屋调查时,没有查到刘女士房屋的合法报建材料。2023年9月,有关部门决定,将刘女士一家的房屋分两次拆除。那么刘女士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呢?能否在违法强拆后取得国家赔偿呢?
案情概览:
刘女士在某铁路沿线拥有二层砖混结构自建房一栋,自2006年起,刘女士一家就在此居住生活。房屋建造时,得到铁路系统领导的同意,也交纳临时用地费,但一直未能办理规划许可和产权手续。2022年6月,自然规划局对涉案片区房屋调查时,没有查到刘女士房屋的合法报建材料。2023年9月,有关部门决定,将刘女士一家的房屋分两次拆除。那么刘女士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呢?能否在违法强拆后取得国家赔偿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刘女士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是历史原因,属于特殊情况。行政机关不能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就强拆。我国《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均确立了“有过错则赔偿”的原则,如果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或者强拆行为违法的,那么,即便房屋无证,行政机关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刘女士依然有权主张赔偿。
法律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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