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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协议签了,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

    原创

    2019-09-03 09:56:12

    【摘要】 今天,在房地产交易中,大多数人会在新房产推出之前看房,看好房间的类型后,因为害怕房子被一抢而空,买家往往非常着急。开发商只是利用这种心态,并与买家签订了“认购书&rdqu

     今天,在房地产交易中,大多数人会在新房产推出之前看房,看好房间的类型后,因为害怕房子被一抢而空,买家往往非常着急。开发商只是利用这种心态,并与买家签订了“认购书”。在实践中,它也被称为“订购书”,“承诺书”,“房屋流转单”,“意向金”等。买方将首先支付费用以签署正式的购买合同。那么,对于买方签署的认购书,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必要的程序吗?性质是什么?有法律效力吗?买方支付的定金有什么作用?中国业主维权网律师认为:
      首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中,没有与房屋销售过程中签署的“认购书”相关的法律概念,在签署之前也没有强制性法律签署此类“认购书”规定。因此,签署“商品住房认购书”不是购买房屋的必要程序。认购书的签署与否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那么认购书究竟是什么?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合同双方签订的工具,用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有房屋销售合同。这是对双方交易的初步确认。主要目标是确认买方将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继续与开发商谈判、签署购买合同的预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此可见,认购书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 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应草率签署认购书
      另外,对于认购书中所谓定金要认识清楚,明确使用定金字眼的,一旦发生争议,会适用合同法的定金罚则。如果写的是意向金,诚意金或者定金。要注意认购书中,有无对该款项在发生违约时如何处理的约定。法律上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定金罚金。
      中国业主维权网提醒您,因为买房子不像买普通商品,它可以花费几十万或数百万人民币,花光购房人大半生的积蓄。因此,应该小心和谨慎地处理并不能因购买的房子陷入被动的位置。另外,如果你没有精力去了解相关的文件和开发商资格也不知道该怎么理解相关条款,你可以委托律师陪购,这有利于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可以通过律师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并让律师帮助保存好必要的证据。这也是一项投资。它可以被视为对您自己的家庭安全的投资。它也可以被视为对自己财富的投资。然而,无论进行何种投资,都是一句古老的谚语:“投资是有风险的,一切都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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