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开发商未竣工验收就交房 业主经过两审终获赔偿
业主尹女士是北京人,因看好房价上涨趋势在离北京最近、房价又处在低点的涿州全款购买了一套期房商品房。2014年4月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11月30日交房。开发商到期并没有交房,到了2015年1月10日,开发商通知尹女士领钥匙。
到了小区一看,尹女士和其他业主顿时惊呆了,本来的规划绿地还是黄土地,小区内管道还没有铺设完毕,路面还被开膛破肚的裸露着水泥管子,水、电、燃气还没有开庭,整个小区不像个新建小区倒像个准备拆迁的小区一样脏乱差。
气愤的业主们找到开发商询问情况,开发商却拿出了自己内部制定的《四方验收报告》证明小区已经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了,业主们顿时傻眼,组织了40几户自己起诉了该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收房违约金。涿州市一审判决认为,该四方验收报告,2015年1月10日就是收房日期,仅判罚了1000多元的违约金。
如下图一就是该开发商自己制作的《竣工验收记录》,可以看到下面的公章都是开发商内部的章,并不是主管机构的公章。而图二是该项目一期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图一) (图二)
一审败诉后,100多位业主们决定找一个专业做商品房质量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为他们代理二审,经过一番寻找,对比专业性,最终选择了
京云房产律师团,团队选派任海峰律师、王国龙律师和杨伟婷律师为其代理。经过三位律师的分析,一审败诉的关键在于业主方没有找到开发商没有进行竣工备案的证据,而仅仅对开发商提交的内部竣工备案予以否认是远远不够的。
专业的律师会善于利用多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解决问题。任律师团队创新思路:民事问题行政思维解决。剑走偏锋,往往能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任律师向涿州人防办、规划局等部门申请该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并向规划局发出违法建设查处函。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收集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的证据,另一方面也证明开发商存在违法建设情况。
任律师一方面二审上诉,一方面申请证据,拿到这些有利证据后,任律师在二审庭审中一一举证,并对开发商答辩一一进行驳斥,展现了一名资深房地产律师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经验及庭审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