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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律师事务所】爷爷立遗嘱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孙子遭女儿反对,遗嘱有效吗?

    京云业主维权律师

    2024-08-28 09:59:48

    【摘要】孙先生的爷爷生前对孙先生格外疼爱,并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在自己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将由孙先生继承。不久后,爷爷去世,但孙先生的姑姑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是爷爷与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无权在遗嘱中将全部房产份额指定给孙先生,是无效的,要求平分该房产。孙先生想问,爷爷留的遗嘱是无效的吗?

    案情概览:

    孙先生的爷爷生前对孙先生格外疼爱,并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在自己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将由孙先生继承。不久后,爷爷去世,但孙先生的姑姑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是爷爷与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无权在遗嘱中将全部房产份额指定给孙先生,是无效的,要求平分该房产。孙先生想问,爷爷留的遗嘱是无效的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张悦律师表示:

    孙先生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该遗嘱部分属于遗赠,但是,此案房产原本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奶奶先于爷爷去世,且未留下关于该房产处分的遗嘱,那么该房产中属于奶奶的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爷爷在遗嘱中只能处分他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所以,该遗嘱并不是全部无效,只有处分奶奶份额的部分遗嘱内容是无效的,因此,孙先生只能继承该房屋中爷爷的份额,并不能完全继承房屋百分之百的份额。
    京云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