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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业主维权律师
2024-06-11 08:51:32
【摘要】张女士和丈夫是再婚夫妻,为了方便儿子上初中,就在村里建了四间房。儿子成家后,房子就由儿子居住。去年,房子拆迁给了两套安置房,丈夫却瞒着自己,让儿子与拆迁方签了合同。张女士知道后想要回房子,儿子却说他参与过建房,而且丈夫同意让他签安置协议,就是赠给他了。张女士想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要求分割安置房吗?
案情概览:
张女士和丈夫是再婚夫妻,为了方便儿子上初中,就在村里建了四间房。儿子成家后,房子就由儿子居住。去年,房子拆迁给了两套安置房,丈夫却瞒着自己,让儿子与拆迁方签了合同。张女士知道后想要回房子,儿子却说他参与过建房,而且丈夫同意让他签安置协议,就是赠给他了。张女士想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要求分割安置房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马广宇律师表示:
建房时儿子尚未成年,按常理推断,涉案房屋应该是张女士和丈夫共同出资建房,属于两人共有,基于原房屋回迁而产生的拆迁安置房,也属于张女士和丈夫共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擅自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本案张女士丈夫擅自将共有的房子及拆迁利益转移给儿子的行为,损害了张女士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所以,即便张女士不离婚,也有权要求分割安置房。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