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房产纠纷,婚姻房产文章导读: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京云律师,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聊聊这个问题。
一、案例简介
前几日宋先生给我打电话咨询有关房产的事宜。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在结婚前宋先生的父母在当地给他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儿子的名字。但是怕儿子结婚后这套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和儿子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套房子的首付是父母出资给儿子的,就当做是一种投资。婚后,有一部分的贷款也是男方父母还的,还有一部分是夫妻二人共同还的,但是,现在由于宋先生和父母出现金钱和感情上的矛盾,父母想要回这套房子。宋先生问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的资助行为到底是什么呢?
二、京云房产律师案例解读
1、首先关于本案,就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而言,在相应的部分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就父母的资助行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第一个就是赠与,因为父母和宋先生约定的目的就是防止这套房子以后有儿媳的一半,而且约定的内容是出资给儿子作为投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赠与,毕竟是无偿的给儿子的。第二个也可以认为是父母的一种出资,白纸黑字上也是这样写的,当然父母也可以以此为由去争取自己出资的那一部分。
2、其次,对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的情形和认定问题如下。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买的房子,毋庸置疑,这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如果只是付的首付,贷款是婚后子女双方共同还的,此时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京云房产律师认为,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买的房子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综上所述,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最终的所有权归谁?谁享有相应的份额?父母是以怎样的形式出资?是否有协议的除外规定?签的协议本身是否有效?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等等问题都关系到房子所有权的最终认定,所以当遇到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一定要选择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原文作者:王彩霞
本文编辑:京云房产律师团 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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