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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母房屋,继母遗嘱留给自己孩子,其他子女要求分割

    京云业主维权律师

    2019-06-28 16:20:20

    【摘要】 元某与张某均系再婚,再婚后无子女。元某与前妻有元1-3个孩子,张某有一女张某1.1980年元某单位给元某分配公房意见承租人是他本人。1994年房改于5月10日缴纳购房款,第二天元

       元某与张某均系再婚,再婚后无子女。元某与前妻有元1-3个孩子,张某有一女张某1.1980年元某单位给元某分配公房意见承租人是他本人。1994年房改于510日缴纳购房款,第二天元某即去世了。1996年产权证办下来名字为张某,2009年张某取得完全产权,张某去世前把该房屋留给自己女儿张某1.元某1-3认为该房屋是共同财产,应与分割。
       元某子女找到京云律师,律师认为,该房屋中有元某份额,张某遗嘱并不能处分元某份额部分,因此元某子女应该有权利分得财产,最后在律师努力下元某的三个孩子各分得了
    1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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