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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房屋拆迁律师】【京云拆迁律师】补偿标准如何规定,都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01-04 10:30:39

    【摘要】起诉政府和政府打官司完全是老百姓的无奈之举,如果不是咱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相关部门又不作为,本本分分过日子的大家怎么会和政府闹到法庭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补偿的标准要参考周边房屋市场价值,原则上不低于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遇到明显不合理的补偿应该怎么办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胜诉案例

    起诉政府和政府打官司完全是老百姓的无奈之举,如果不是咱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相关部门又不作为,本本分分过日子的大家怎么会和政府闹到法庭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补偿的标准要参考周边房屋市场价值,原则上不低于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遇到明显不合理的补偿应该怎么办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四川省的赵先生遇到了征收,按照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标准,自家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大大降低了。赵先生家三代同堂,一家六口居住在近二百平的自建房里,自建房面积够大,家里每个人都有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在遇到了拆迁,根据征收方的标准,赵先生一家人只能获得不足一百平的安置房,并且没有额外的货币补偿。

    赵先生经朋友推荐,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了解过赵先生的基本情况后,京云拆迁律师明确告诉赵先生征收方的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一定要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赵先生遇到的情况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

    另外,京云拆迁律师还建议赵先生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了解自家房屋周边商品房价格后进一步确定自己大概应得的货币补偿,以及安置小区的相关信息确定是否具备安置房资格,之后可以以此为据向征收方申请相应的补偿款和安置房面积。

    赵先生当即与京云律所签订合同,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包括“某小区近一年居住商品房交易价格”、“某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某项目的建设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单”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却两次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赵先生无奈,只能委托京云拆迁律师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判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赵先生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本案诉讼费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

    庭审

    庭审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具有依法受理原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职责。并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被诉答复行为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告要求的形式,程序合法,在审查后认为赵先生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因此作出告知书,要求原告就申请内容进行更改、补充,该行为系处理原告申请事项的阶段性行为,未对原告申请事项作出结论性意见,也未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故被诉答复行为合法。综上,请求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赵先生在收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书后,赵先生在明确某项目的开发商名称后,再一次向其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依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答复。并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赵先生在补充提供了开发商名称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应当对其申请进行实体答复,但其仍要求赵先生补充信息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行政正当程序原则。

    其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赵先生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作出处理或答复的法定职责,在对相关信息尽到详细检索义务的同时,若发现相关信息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应及时提供法律依据说明该信息不应当由其制作或者保存,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撤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的答复行为;责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赵先生重新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担。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