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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5-17 08:33:19
【摘要】2016年,赵先生位于沈阳市某区的50平的房屋被区政府强拆了,2022年,法院判决区政府强拆赵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赵先生于2023年向区政府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并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按照2016年的补偿标准,判决区政府赔偿8万元。如今过去8年之久,8万元的赔偿金明显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这样合理吗?应当按照哪年的标准来补偿呢?
案情概览:
2016年,赵先生位于沈阳市某区的50平的房屋被区政府强拆了,2022年,法院判决区政府强拆赵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赵先生于2023年向区政府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并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按照2016年的补偿标准,判决区政府赔偿8万元。如今过去8年之久,8万元的赔偿金明显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这样合理吗?应当按照哪年的标准来补偿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不合理,房屋被违法强拆,正常的赔偿标准,应当是由拆迁人提供一套不低于被拆除房屋使用标准、使用价值的房屋。但是赵先生房屋已经被拆,无法恢复,双方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只能按货币进行赔偿。强拆已过八年多,该笔赔偿金无法购得最低使用标准用房,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不当,应予纠正。由于赵先生被侵权后,合法权益长期未得到修复和补救,可以参照当地地产开发研究会公布2023年商品住宅成交价数据,按照每平方米金额进行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时点确定的目的是便于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果未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