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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6-04 08:42:58
【摘要】2022年12月6日李小美与其父亲老李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李小美名下的房屋赠与老李所有。次日,二人就案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另,老李与其子李小弟于2023年4月14日签订《借款协议书》《抵押协议书》,约定老李向李小弟借款40万元,借期20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款本息合计40万元,老李以案涉房屋作为还款担保。同年4月17日,二人就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登记为李小弟。
李小美为了躲避还钱
将名下唯一的房产
无偿赠与父亲
父亲再与弟弟签订《借款协议书》
将房产设立抵押权于弟弟名下
那债权人小花又该如何维权
近日
滨海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 情 简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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