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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4-26 09:29:35
【摘要】多年前李女士买了黄先生的一套房子,当时房子还不能办产权证,于是李女士付了房款后先入住了房子。去年房子能办证了,可由于房价比起多年前有上涨,黄先生想让李女士补差价,李女士不同意。没想到黄先生办证后没告诉李女士,直接通过低价把房子过户给他的儿子,然后儿子用这套房子向银行办理了百万元的抵押贷款。李女士发现后来求助,她应该怎么办呢,房子能要回来吗?
案情概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黄先生和儿子明知这套房子已经卖给李女士,却又签署买卖合同,还将房屋抵押,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所以黄先生和儿子签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子应该过户回黄先生名下,李女士可以起诉要求黄先生将房子过户给自己。另外,虽然银行不知道房子的出售事实,但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或行业规则对抵押房产进行实地调查,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存在重大过错,它的权益不能优先于购房人李女士,李女士可以起诉要求撤销银行在房子上设定的抵押权。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