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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房产律师】父亲的公租房被亲戚霸占20年,我该如何要回来?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5-08 08:40:13

    【摘要】把自己家的房子托付给自己信任的亲戚来保管,没有想到多年之后,这个房子却成了亲戚的。这是怎么会回事呢?

    把自己家的房子托付给自己信任的亲戚来保管,没有想到多年之后,这个房子却成了亲戚的。这是怎么会回事呢?

    董女士的父亲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属于公租房性质。后来,董女士的父亲病重,和母亲一起返回老家养病,这套房子就暂时交个了一个亲戚保管居住。董女士回忆,当时自己和哥哥一直在老家上学工作,父亲回家养病后不久就去世了。母亲也再没有回到北京,房子的事儿也就一直搁置着,直到前两年,董女士离家到北京打工。来到北京后,董女士直奔这套安置房,并见到了在这里住了20多年的亲戚,亲戚的态度令董女士十分错愕。当初父亲好心好意将房子借给他们住,如今却鸠占鹊巢,这让董女士难以接受。之后董女士开始打听这套房子的消息,意外得知房子可能已经更名到亲戚的名下,可这明明是父亲的拆迁安置房,亲戚是怎么更名?董女士觉得不能再由亲戚放任房产,她想知道如今这样的局面,她该采取什么措施解决问题呢?这套房子已经完成过户,董女士还能要回自家的房子吗?带着这个疑问,董女士来到北京卫视《律师帮帮忙》栏目组寻求帮助,栏目组邀请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主任,现场为董女士答疑解惑。

    董女士告诉王兴华律师,得知房子被更名后,她赶紧到房管局核实情况。凭借一张供暖费和无法自付的更名申请书及一张居委会开具的亲戚是受父亲委托保管居住的证明,这处房子就从父亲的名字变更成了亲戚的,董女士疑惑房管所怎么会这么轻易地就给亲戚办理了更名手续呢?

    王兴华律师认为需要从多个角度去考虑。第一,90年代公房的变更不是那么规范,随意性更强;第二,当时因为拆迁房比较少,大部分公房都是单位转来转去,这种公房变更的时候相对比较随意。而且房子也不是那么珍贵,倒腾来倒腾去,导致房管局认为只要是熟人,为了方便,还是可以随意更名的。第三,当时房管局对程序的不重视也有关系。但是这个案件中的公房和一般的承租房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它完全就是一个财产属性。拆迁安置获得的公租房和单位公租房不一样,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公租房给某一个员工,单位对公租房的控制权更强,但是拆迁安置获得的公租房,不是一个单位和部门随意可以变更的。所以从目前角度来看,该案对董女士还是比较有利的。 

    正常的公房变更承租人应该履行一个什么样的手续,哪些人是符合条件的?

    王兴华律师分析,老人如果在世的话,一般情况下只要他同意转给谁,原单位没有意见,这个都应该没有问题。因为董女士父亲的这套房子不是原单位分的房子,而是因为拆迁而分配的房子,这个房子一般情况下是直管公房,是房管局直接管理的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董女士的父亲在世的话,他的处分权利还是非常强的。比如说董女士的父亲想将公租房登记在谁的名下,基本上外人有时候也能允许,但是受一定的限制。但是如果给自己的子女,直系亲属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老人去世了,这套公租房登记在谁的名下,需要很严格的程序的。一种方式是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同意选出一个人,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另一种方式是一家人直系亲属,不能够商定由谁来做承租人,那么承租人一直不变,直系亲属谁住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仍然有人认为自己更符合条件,那么他可以先上房管局写一个申请,申请将房子直接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说明自己具备哪些优势,比如自己是跟父亲同住,或者自己的户口是公租房内,而另外一个子女没有居住那么长时间,或者他的户口不在公租房内,或者他还另有一套房屋。但是正常情况下,房管局没有法定程序去判断谁更符合条件,所以绝大部分房管局说不予理睬,或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管局履行职责。

    如今房屋更名的事已经过去了很久,董女士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吗?此类事件对于诉讼时效有什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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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华律师指出:从法律的本身来说,它并不超过时效,因为物权不存在时效问题,只有债权才存在时效问题。像百年的房屋打官司都有可能。所以打官司的角度也有问题,如果纯粹从行政角度去打官司的话,行政诉讼是20年的时效,民事诉讼,只要是物权,没有相关规定。公房的承租权属于我们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需要处理。另外董女士一家的继承人对这个事情,一直也没有做出结果。现在可以由一个继承人的意见,将这个房屋交由某一个人继承,委托某一个人去主张这些权益,这个时效是可以说一下的。另外一个,董女士在5年之内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这个也可以作为一个时效考虑。总之,有很多角度都可以保障董女士去解决这件事。

    那么董女士还能挽回现在的局面呢?她应该怎么做呢?

    王兴华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到派出所开具父母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做继承文书,第二,起诉亲戚和房管局主张更名行为无效。最后提醒大家,如果说自家发现了有一些有争议有法律矛盾的一些地方,需要及早处理。因为有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像董女士这么幸运,还有一个弥补的机会,更多的情况下可能是已经丧失了权利,所以法律也不保护躺在权力上面睡觉的人,希望大家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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