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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5-07 08:40:27
【摘要】胡女士长期在外地工作,父亲偶然间与刘某相识并共同生活了6年,并未登记结婚。后来刘某向胡女士隐瞒父亲病重的消息,并让胡女士父亲在临终之际拍摄视频,声称刘某是他的妻子,其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全部由刘某继承。胡女士认为刘某隐瞒父亲病重的消息,以此来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而父亲是也是为了得到良好的治疗才不得不听命于刘某,所以视频里的内容并不是父亲的真实意愿,那么刘某能因父亲的“临终遗言”继承全部财产吗?
案情概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胡女士父亲只与刘某口头约定将所有财产归刘某继承,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且视频拍摄于胡女士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也没有要求刘某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刘某也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无法认定双方存在遗赠扶养关系;同时,该视频也不属于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视频中只有胡女士父亲一人出镜,未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不能认定为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所以,刘某不能因此视频继承胡女士父亲的财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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