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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婆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儿媳,儿媳差点失去房子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8-06 14:48:29

    【摘要】宋某父母有四个子女,宋某为次子。父亲去世较早,后母亲购买了房子一处(,通过公证处以公证遗嘱的方式将诉争房屋确定归次子宋某和其妻子元某共同所有。其他几位兄弟姐妹皆对此无异议。后2016年母亲去世,宋某悲痛至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宋某欲办理过户时却遭到了其他兄弟姐妹的阻拦,表示遗嘱中对于儿媳妇元某的部分已经被其放弃,元某已经无权利过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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