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8-06 14:25:39
【摘要】常某婚前购买门面房,价值6万。一年后与易某结婚。结婚两年后易某起诉离婚,该门面房现在价值16万元,易某找到京云律师为其代理,律师认为该门面房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一篇: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下一篇:净身出户离婚后,律师介入要回225万
征地拆迁、房产纠纷、民商事案件
房产纠纷、民商事案件
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