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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律所】离婚诉讼前,共同房产被男方赠与其父,京云律师助当事人夺回房产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3-26 09:30:56

    【摘要】近日,京云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胜诉,律师助当事人成功夺回房产!

    近日,京云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胜诉,律师助当事人成功夺回房产!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男方于1995年3月31日登记结婚,2021年4月23日,男方与其父签署了《赠与协议》,协议写明将男方名下位于北京某区一套房产赠与其父。2021年7月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2022年后半年男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认为男方此举侵犯了自身权益,案涉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当事人亦对房屋享有权益。男方在提起离婚诉讼前采用将房屋赠与其父的方法,明显是为了转移共同财产,避免当事人分割房产。面对男方如此无赖行径、当事人选择委托北京京云律所王佳律师帮自己维权。

    律师风采

    接受委托后,京云律师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梳理,确认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案涉房产归属问题和超出房屋面积的购房款的付款人问题。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了解到,案涉房屋是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当时房屋超出面积的购房款62460元是女当事人付款的。当时男方正处于失业状态,而当事人有稳定的收入,有付房款的能力。了解情况后,京云律师立刻展开工作,协助当事人整理搜集相关证据,一切准备就绪后,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父每个月有养老金,有能力支付购房款,每隔三个月不等,其父会将卡内养老金取出用于购房款支付。而2021年开始自己生活不稳定,其父怕老年生活无人赡养,才让将房产还回。该房屋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自然不需要原告同意。

    案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光从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这一点来判断,还要综合实际情况。针对被告发言,王佳律师直接拿出当事人自2005年——2008年的工资流水,用证据说话。并指出购房款是当事人给被告的款项支付,是双方共同财产付款。男方明知案涉房屋当事人也享有份额,却故意在离婚诉讼前夕将房屋赠与其父,存在明显恶意,应当认定《赠与协议》无效。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京云律师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诉求,判决两位被告之间赠与协议无效,二被告于判决生效7日内协助将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案涉房屋过户到男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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